山东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上调

山东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上调

一、山东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山东省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上一年度本市前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含浮动工资)50%的失业救济金,失业满后救济金每月增加50元,最高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这个标准是经过多方考虑和协商制定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和基本权益,使他们在失业期间得到一定的救济和支持
同时也考虑到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情况
个人认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失业人员的实际需要和生活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二、长春市失业保险金2023发放标准

2023长春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1、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三、失业保险调整基数操作方法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其它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一样的,即你上一年的平均月收入。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四、陕西省2021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文件

1、2021年5月1日起 陕西省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

2、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近期联合下发通知,自2021年5月1日开始,陕西省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

3、  在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之后,一类区1755元/月,二类区1665元/月,三类区1575元/月,其他与失业救济金、女性生育补助金有关的福利待遇将同时调整。同时,降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依照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4、  

五、2021年失业保险金能否调整

一、调整保障范围

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保障范围与2020年执行范围一致。2021年8月1日(含)之后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

二、适用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三、失业补助金标准及发放期限

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1年以内的每人每月150元,1年至5年的每人每月260元,超过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参照参保缴费1年以内执行。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期限最长为6个月。

四、申领要求

失业保险金上调

1.2020年至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期间,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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