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公积金中心工作时间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区(市)营业大厅的服务时间是: 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午间服务时间:12:00-13:30
双休日服务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午休时间和双休日都安排有值班人员进行业务受理。 周末您可以在上述时间内到就近的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业务。
二、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待遇咋样
1、是政府机关,待遇要看是否有编制了,没有的话5000以内。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2002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颁布后,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我市在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内设10个处室、12个管理处、编制233人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构筑了“集中统一、信息共享、分级授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
三、青岛公积金app怎么提取
1、方法/步骤分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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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首先打开软件,点击市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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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然后点击青岛的公积金服务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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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最后点击公积金提取,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即可提取青岛公积金。
四、青岛公积金单位增加人员怎么办理
1、新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2、(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6、(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11、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12、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3、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五、青岛公积金如何全部提取
1、申请: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申请人持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即可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